2017年是交通运输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在这一年里,交通行业的新举措、新成果层出不穷。
站在2018年的起跑线上,我们可以盘点一下2017年十大最具代表性的方针政策:50号文、87号文、92号文、十九大、公路法修正......
这些政策在什么背景下出台?致力于解决哪些问题?哪些政策对交通行业将有实质性利好?哪些方面的政策空白还有待填补?2018年哪些细分行业将在这些政策的支持下取得突破性发展?
让我们借此盘点一探风口。
2017年2月3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其中明确指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部分地区和领域率先基本实现交通运输现代化。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在「十三五」期间,交通运输总投资规模将要达到15万亿人民币,其中铁路3.5万亿,公路7.8万亿,民航0.65万亿,水运0.5万亿。
未来四年,铁路方面要新增铁路营业里程2.9万公里,高铁增加约1.1万公里,高速铁路覆盖80%以上的城区人口100万以上城市;公路方面增加约42万公里,新建改建高速公路通车里程26000公里,基本覆盖20万以上人口城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比2015年增长近一倍,再增加2700公里,推进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成网;新增通用机场200个,新增民用运输机场53个,基本覆盖20万以上人口城市;新增沿海港口万吨级及以上泊位超过300个,内河高等级航道网基本建成。
2017年7月18日,交通运输部、国家旅游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特色突出、服务优良的旅游交通运输体系。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的运行机制,基本形成“快进”“慢游”旅游交通基础设施网络。
就交通与旅游的具体融合方面,意见指出要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向交通、生态、旅游、消费等复合功能型服务区转型升级;结合地方特色因地制宜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增设休憩娱乐、物流、票务、旅游信息和特色产品售卖等服务功能,设置房车车位、加气站和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设施,鼓励有条件的高速公路结合重要景区灵活设置出入口。
交通运输是旅游行业的基础设施之一,交通运输部推动旅游交通体系完善的同时,也在增加公共交通旅游产品,高速公路服务区结合汽车房车营地也是交通部门公路相关组织近期的着力点。
针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支撑的传统政府项目融资模式,2014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及有关部委就投融资体制改革、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等方面的工作,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和相关规范性文件。
2017年以来,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针对政府举债情况一再发文,从4月26日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到5月28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同时5月16日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再到6月26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堵后门开前门」约束地方政府举债行为,使政府融资方式趋于规范。
此次六部委联合发文意在结合各自权限立体化、全方位的监管地方政府债务,防止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相互交叉感染。此刻出台是在几轮摸底后对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融资问题的一次反思和总结,内容主要针对融资平台和ppp等方式隐性举债的纠偏,而非否定模式本身,通过规范化使之达到当初设计制度的本意。
从内容上看,50号文首次提出允许地方政府设立或参股担保公司依法依规提供担保(地方政府只承担有限责任),这已成为地方政府向企业输送信用支持的唯一合法途径。
62号文的出台是对43号文等相关文件的继承、细化和确认,再一次的「开正门、堵邪门」。
2017年5月颁布的62号文推出专项债创新品种土地储备专向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属于地方专项债的一种,占用地方政府专项债额度,债券资金用于特定的土地储备项目(一个或多个),「由纳入国土资源部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专项用于土地储备」。条款设计有创新,一是期限需要与土储项目对应,不超过5年,二是可以设定提前偿还债券本金条款,这是地方债的创新条款,三是可以续发债券周转偿还。
62号文明确2017年先从土地储备领域开展试点,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今后逐步扩大范围,建立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对应的制度,有效防范专项债务风险。
业内有评论指出,62号文一大特色便是实现专项债券与项目的严格对应,可第28条第2款「因储备土地未能按计划出让、土地出让收入暂时难以实现,不能偿还到期债券本金时,可在专项债务限额内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周转偿还,项目收入实现后予以归还」算不算又留个口子,会不会产生借新还旧的现象呢?
1999年6月,财政部颁布实施《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9月推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直到2017年7月,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再次进行修订,其中对招标、投标、开标和评标、中标和合同、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具体要求。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本应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快服务业发展、引导有效需求。但随着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的加强和范围的扩大,只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事项都可以算做政府购买服务,而禁止纳入的范围又比较模糊,再加上县级政府就有列入政府购买目录的权限,因此,政府购买服务确有日益泛滥之势,不少地方政府把采购工程变成了采购服务,用工程代建服务、购买基础设施服务等变通方式做成了政府购买服务,变相举借债务,隐性债务风险不断累加。
针对上述乱象,财政部87号文在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上,以列举的方式,明确将有形的建设和物品的采购与无形的服务分开,将融资行为与政府的服务分开;从预算管理上,要求先有预算,然后才能购买服务,不得把政府购买服务作为增加预算支出的依据;不得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为建设工程变相举债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向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不得以任何方式虚构或超越权限签订应付(收)账款合同帮助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融资。
8月30日,国家发改委对外公布起草形成的《关于修改〈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招标投标法》共有8项内容进行了修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共有2项内容进行了修改。此次修改草案中,对于招投标的中标过程规定进行重大修改: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者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不一定中标。
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修改预示我国招投标制度将进行重大改革,此举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为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增强招标投标制度的适用性和前瞻性,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而在招投标制度领域实施的重大变革。
车辆超载
随着近两年一系列相关政策的出台,我国治超工作进入新阶段。11月9日,交通运输部与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严格规范治超检查和处罚行为,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
今年9月,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推进信用交通建设,并公布了第二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黑名单。同月起,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4个月的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
2016年9月21日开展新一轮集中治超工作以来,集中治超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公路超限超载率明显下降。全国干线公路平均超限超载率降至2.8%,同比下降了33%,超限超载50%以上的车辆同比下降了41%。除了顶层政策,各地也采取多项措施治超。湖南「治超」将违法信息抄告外省、湖北公路养护资金分配与治超成效考核挂钩、《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出台以及广东省所有高速出口24小时全面同步执法等。
十九大报告
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建设科技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网络强国、交通强国,交通强国首次进入代表大会报告中,标志着此目标已经由行业愿景上升为国家战略层面。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表示,十九大报告充分肯定了交通运输行业五年来取得的辉煌成就,要「加强水利、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道、电网、信息、物流等基础设施网络建设」。
十八大以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很强的先导作用」,「要想富,先修路,不过时」,「‘十三五’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发展、服务水平提高和转型发展的黄金时期」等的重要论述,并设立「先行官」的发展定位、建设人民满意叫哦听的发展目的、「黄金时期」的发展形势。
截至2016年年底,国内基础设施网络已实现「五纵五横」综合运输大通道基本贯通,综合交通网络初步形成。铁路营业里程达到12.4万公里,高速铁路里程突破2.2万公里,公路总里程达到469.6万公里,全国99.99%的乡镇和99.94%的建制村通了公路,高速公路里程突破13万公里,跃居世界首位。
2018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指出要分两步实现交通强国战略目标。第一步,从2020年到2035年,奋斗15年,基本建成交通强国,进入世界交通强国行列。第二步,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奋斗15年,全面建成交通强国,进入世界交通强国前列。
92号文
11月16日,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明确规范ppp项目运作,防止ppp异化为新的融资平台,坚决遏制隐性债务风险增量。其中,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将被清除出ppp项目库的相关标准,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的、未建立按效付费机制的项目一律不得进入项目库,已经入库的也将会被清理。
目前国内ppp产业已经发展成了总投资额超过十万亿元的投资规模,截至2017年9月末,全国入库项目合计14220个,累计投资额17.8万亿元,覆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兵团和19个行业领域。
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表示,在ppp改革实践中一些地方对新发展理念贯彻还不到位,特别是把ppp模式简单化作为政府的投融资手段,产生了风险分配不合理、明股实债、政府变相兜底,重建设轻运营、绩效考核不完善,社会资本融资杠杆倍数过高等泛化异化等问题。
此次文件出台只是第一步,之后财政部将会继续出台规范ppp的相关政策,如强化10%的支出红线,强化两评(财政可承受能力和物有所值评价)并且将建立完善的ppp支出监测体系。
财政部下一步将从四个方面来推动ppp工作:第一、从单纯关注项目落地数量,向关注项目规范性转变。第二、从重视增量项目,向更加重视存量项目转变。第三、从关注短期效益,向关注中长期效益转变。第四、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更好地推动我国企业以ppp模式「走出去」,支持「一带一路」发展。
从1997年颁布实施,到1999年、2004年、2009年和2016年先后四次修正,2017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作出了第五次修改。
本次修正案重点对公路规划、公路建设、公路养护、路政管理、收费公路、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规定,并取消了公路法中关于国道收费转让审批和国道以外的其他公路收费权转让审批,规定「有偿转让公路收费权的公路,收费权转让后,由受让方收费经营。收费权的转让期限由出让、受让双方约定,最长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年限。
收费公路收费权的转让,是非常复杂的问题,由于交易不够透明,再加上公众对公路收费本来就不满,因此议论颇多。在公路经营企业产权(股权)转让方面,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多次发文,但具体到省市层面依然存在漏洞,此次公路法修改,没有一刀切取消所有收费公路收费权的转让审批,只谨慎地取消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转让审批,在公路收费转让这样事关重大的问题上并未作出更多交涉。
那么,2018年又有哪些具体的「促进道路运输」的政策项目呢?一起来往下看吧!
1、简化车辆检验与检测,营业性货车辆减少重复检测、重复收费,减轻检验检测费用负担;取消营业性货运车辆二级维护强制上线检测,由经营者自主确定二级维护周期,自行组织车辆维护。
2、便利异地年审和考核,加快实现道路普通货运车辆异地年审和驾驶员异地考核。
3、完善城市物流配送体系,加强城市配送车辆技术管理,对于符合标准的新能源配送车辆给予通行便利。
4、规范大件运输许可管理,推进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全国联网,由起运地省份统一受理,沿途省份限时并联审批,一地办证、全线通行。
5、优化收费公路通行费政策,组织开展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试点,推广货车使用etc;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费。
6、优化交通运输业增值税发票管理,落实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全国统一的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服务平台系统。
7、推动取消部分许可审批事项,取消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8、改进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稳步实施限量瓶装氮气、二氧化碳等低危气体道路运输豁免制度。
9、严格落实治超全国统一标准,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全国治理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运输认定标准和处罚标准。
10、规范公路货运执法行为,落实「一超四罚」措施、推广高速公路入口称重劝返模式,推广应用不停车称重检测系统。
11、改善公路行车停宿条件,严厉打击盗抢车货和偷油等违法犯罪行为,建设「司机之家」,为货车司机提供价格适宜的停车、住宿、餐饮、车辆维修保养、无线上网等服务。